黑龙江省秸秆补贴来了水田25元亩,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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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年9月30日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方案。(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1.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确保作业标准(作业标准见资金申报文件,下同)。2.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确保作业标准。3.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25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确保作业标准。4.玉米保护性耕作项目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5.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2厘米以上,省级每亩补贴25元。6.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0元。7.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可结合实际适量喷施秸秆腐熟剂,省级每亩补贴20元。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1.玉米青贮配套补贴。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对省内所有地上窖贮(含平贮)全株玉米青贮进行补贴,在每吨国家补贴60元的基础上,省级配套补贴40元。2.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由于生物质电厂已享受上网电价补贴,该项补贴不包括生物质电厂),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利用补贴申报时要一并说明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申报情况要和本地秸秆资源量和秸秆还田情况相衔接,市县要严格把关。(三)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对购置拖拉机(旱田马力以上,水田60马力以上)和翻转犁、具有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圆盘耙、埋茬起浆机(水田搅浆平地机)、水稻秸秆深埋旋耕机、免耕播种机、安装打捆装置的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秸秆专用机具(不含搂草机、打捆机)及农机智能监测终端,并用于处理秸秆的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按照所购机具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度的三分之二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县级负责组织所购机具补贴审核发放,并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以市地为单位全面统计县乡村机械保有量和机械作业能力,以满足需要为标准,科学组织农民等主体采购机械,避免造成机具闲置。   (五)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为确保年度玉米、水稻秸秆全部出地,剩余暂得不到利用的秸秆进行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达到作业标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确保作业后达到待播状态。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代散煤的,鼓励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给予农户适当补贴支持。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年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市、区)名单序号县(市、区)序号县(市、区)1哈尔滨市双城区19铁力市2依兰县20佳木斯市郊区3宾县21桦川县4延寿县22汤原县5五常市23富锦市6龙江县24勃利县7依安县25海林市8甘南县26穆棱市9拜泉县27东宁市10讷河市28逊克县11鸡东县29五大连池市12虎林市30绥化市北林区13萝北县31兰西县14集贤县32青冈县15宝清县33绥棱县16肇州县34安达市17肇源县35肇东市18林甸县36海伦市我是农民,我为农民发声。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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