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警示大庆发布14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大庆市政法机关积极主动履行工作职能,依法办理各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严格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及时发布了《关于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从快从严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了我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在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我市及周边地区接连出现多点散发及局部聚集性疫情的情况下,大庆市委政法委选取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典型案例面向社会发布,用以警示和教育广大市民群众,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响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要求,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大庆!

1隐瞒疫情信息拒不配合流调

案例1:年2月10日,肇州县公安局接到肇州县防控办移交的《申请对刘某某、林某某二人进行立案调查的函》,经查明,刘某某、林某某夫妇与武汉返庆人员有近距离接触,隐瞒不报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肇州县公安局依法对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2:年1月29日,龙凤公安分局接到龙凤区龙兴居委会报警称,在排查武汉回庆人员过程中,发现一名自称杨某某的女子拒不提供个人真实信息。经查,该人真实姓名为柳某某。龙凤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案例3:年2月11日18时许,喇嘛甸公安分局发现鲁某某酒后到喇嘛甸镇向荣村疫情防疫卡点,无故滋扰卡点检疫人员正常工作,并殴打卡点工作人员张某某。喇嘛甸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3妨害公务

案例4:年2月12日9时许,龙凤公安分局在澳龙小区北门,发现张某未戴口罩,不听从现场防控人员工作指示要求,扰乱现场公共秩序,遂将其带离现场接受调查,张某拒不配合公安人员的执法工作,与执法人员发生撕扯,致出警民警多人受伤。年2月26日,龙凤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4销售假冒伪劣口罩

案例5:年1月29日至2月7日,曹某和高某某二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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