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肛周脓肿可致死肛肠疾病不可

导读

很多案例都是因为患者在接受治疗后疗效不佳导致严重后果而引起纠纷。这个案例有些特殊,医院,多次就诊,但不听医嘱,不进行药物治疗,后期未及时手术,医院厕所里,医院被判赔偿。本文较长,无论是否同意笔者的观点,都希望大家能有所思)案件回顾

44岁的患者杨某,因“发热”就诊于医院(医院1),被诊断为“急性呼吸道感染”(就诊第1日)。次日(就诊第2日),患者到该院外科门诊复诊,急诊病历手册描述,右侧臀部肿痛2天,既往糖尿病史,血糖控制差,体温38.9℃,查体右侧臀部略肿,压痛明显,诊断“臀部肛周脓肿”。给予头孢唑肟+奥硝唑静脉注射抗炎治疗。第三日(就诊第3日),患者到该院外科复诊,诊断为“臀部软组织感染”,处置:建议住院进一步治疗,控制血糖、感染,以防糖尿病并发症;继续静脉抗菌药物治疗,百多邦外用,局部碘伏消毒,清洗保持局部清洁,随诊。医院的收费记录显示,患者仅在首次外科门诊就诊时取药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其余抗生素及外用药物、止痛药物等均未取药。

第四日下午(就诊第4日),患者到医院(医院2)就诊,门诊病历记录:查体肛周广泛肿胀,压痛(+),波动感(+),会阴部红肿,红肿蔓延至阴囊根部,阴囊稍红肿。腔内彩超:会阴部坏死性筋膜炎。诊断:会阴部坏死性筋膜炎,处置:急诊住院手术治疗。患者因等待该院床位一直滞留在住院处大厅,次日(就诊第5天)13:50患者晕倒在厕所,呼之不应,医生、护士立即就地抢救,发现患者肛周至阴囊皮肤坏死,肿大,有恶臭,四肢湿冷。后患者心跳骤停,17:55家属放弃抢救,18:05患者临床死亡。

患者年近七旬的父母认为,医院延误诊治,没有及时将患者收入院进行切开引流治疗,导致患者最终死亡,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合理赔偿。

医院1承担10%的责任,医院2承担35%的责任,共赔偿患者家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1万余元。

患者医院(医院1)?

根据法庭调查显示,医院1确实是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并建议患者住院,但患者没有住院,也没有遵医嘱取药。对于没有住院的原因,医院建议住院检查,但未明确手术治疗,所以转院。于是,医院1医院,医院说肛肠看不了,医院,医院2。

医院1承担高达10%的责任,是认为医方经治医生为高年资医师,临床经验丰富,对依从性较差的患者应加强宣教,告知延误治疗的严重性,医师没有在病历中明确说明手术适应症,没有明确的风险提示,属于告知不充分。

题外话:也就是说,如果你需要手术,而医生没有告知你:“你需要手术。”那么,医生要负责任。医生可真不好当啊。

“肛周脓肿”患者最终死亡到底怪谁?

如果患者第1天就诊就明确向医生描述臀部疼痛的症状,可能就不会被诊断为急性呼吸道感染;如果患者第2天就诊外科时遵医嘱联合两种抗菌药物积极抗炎治疗,脓肿进展可能会慢一些;如果患者第3天复诊时听从医生安排住院治疗,可能当天就能完善了检查、控制了血糖、做完了手术;如果患者第4天在被明确告知需要手术而没有床位的情况下积极转院,也许还有生存的机会;如果患者在被诊断糖尿病以后能积极饮食控制、药物治疗,认真遵从医嘱,定期复诊,也许血糖会控制得好一些,也许不会患上肛周脓肿。也许只是也许,生命不会重来,人生的选择有时只有一次机会。

医院1,患者拒绝了医生的一切嘱托,一走了之,可医院还要赔偿患者13万余元,你说冤不冤?

参考文献: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医学与社会,年第28卷第4期.

本文案例来自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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