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第5号公告
(年2月2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在落实好省、市公告的同时,为妥善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疫情防控形势,保障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控制疫情传播,现就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各级党政班子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应对疫情防控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必要的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各司其职。2月3日至8日(正月初十至十五),其他单位实行弹性办公、分散办公,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分头研究重点工作,抓紧落实紧迫任务,保障常规业务运转。
二、全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类专业办事大厅)暂停对外办理业务,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办事群众可通过登录大庆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或登录相关部门网站进行网上办理。畅通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热线,对于确实急需办理且需要面审面签较复杂的事项,办事群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或预约相应部门处理办理。建议广大市民暂缓申办不着急事项。
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全省企业复工复业的紧急通知》要求,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2月9日24时前不得复工复业。已经复工复业的要认真履行责任,实施严格检疫查验,落实健康防护措施,确保绝对安全。2月9日后复工复业企业需提前向县政府提交申请,由县政府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并报市工信部门备案。涉及药品、消杀用品以及防护用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疫情防控必需企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环卫、物业等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企业,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等群众生活必需企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合理调配人员、加强健康防护,用精干力量确保高效运行。
四、县内各中小学校开学、各类幼儿园开园不早于3月2日。此前,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现场教学和答疑等集体活动,停止所有师生参与的各种比赛竞赛活动。
五、严格执行《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对口罩、消毒液、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0%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的,从其规定。
六、广大市民要以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自我防护,多宅在家里,少动车少出行,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发现周围有外来人员和聚众活动,要及时向所在乡镇(场)、村、屯、社区或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在客运站、高速路口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检查点,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如实报告有关情况。 七、1月10日以来,从武汉返林、从武汉来我县、有武汉停留经历的三类人员,立即到所在乡镇(场)、村、屯、社区或医疗卫生机构登记;凡是从其他地区返林人员,自抵林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至少14天,并自觉向所在乡镇(场)、村、屯、社区或医疗卫生机构报备,并主动居家隔离。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检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八、各乡镇(场)、社区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落地查人”要求,继续加大排查力度,落实落靠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公告
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第6号公告
(年2月2日)
按照黑疫指办发〔〕27号文件和省市公告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乡镇(场)、村屯要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已实施封路的基础上,在村屯各出入口设置卡点,只保留一条应急通道,并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其余通道全部封闭,非本村人员和车辆一律禁止入内,本村人员和车辆除必要外不得外出。
二、各社区、物业办及各物业公司要加强城区内居民小区进出管理,对进出小区人员和车辆严格进行登记管理,非本小区居民和车辆一律禁止入内。各小区物业公司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和管理职责,加强对电梯轿厢、垃圾桶、小区出入口、楼栋门厅等小区公共区域的消毒,物业工作人员要全部戴口罩上岗。
三、说服教育村民不得走亲访友、串门聊天,严禁聚餐聚集,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四、在与疑似、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住处显著位置设立标识,严禁人员出入。
五、各乡镇(场)、村屯和居民小区要组织巡防队,实行不间断巡防管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六、要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场、村屯要利用应急广播(大喇叭),在早6点至晚8点期间,不间断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和县公告等内容;县城管局、市场局要充分利用执法车、宣传车、垃圾清运车等车辆,全天候、全路段的在城区范围内不间断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和县公告等内容。
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人员,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行动迟缓的部门、乡镇场、社区、村屯干部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公告
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第7号公告
(年2月2日)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经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年2月2日20时起,对黄牛场至林甸县县城道路实施临时封闭,请经此路往返大庆、林甸、齐齐哈尔方向的车辆绕行G10绥满高速公路。恢复通行时间另行通知。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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