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林甸县艺考培训乱象专项治理走深走实,持续强化政策感召,敦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主动交代的问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6月30日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艺考培训违规操作及高中教师收取回扣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期间,存在下列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请主动到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林甸县政府大楼室)如实交代本人问题,上缴违纪违法所得。
(一)在职教师在艺考培训机构任职的行为;
(二)高中阶段学校领导和教师,通过为艺考培训机构宣传招生提供“场所”和便利,为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勾连艺考培训机构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培训等方式,收受“回扣”和礼品礼金等行为;
(三)教育行政、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民政等部门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四)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对主动向林甸县纪委监委说清和交代上述问题,说明违纪违法事实,主动退交违纪违法涉案款物,积极配合调查的,将根据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等因素,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顶风违纪、拒不交代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举报有关艺考培训乱象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向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举报,举报人须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应证据,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一)来电举报。拨打-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二)来信举报。将信访举报材料以信件形式邮寄至林甸县政府大楼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
(三)来访举报。来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林甸县政府大楼县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当面反映问题。
(四)网络举报。登录网站按提示操作,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