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加强林甸县城镇内道路管理力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请示林甸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意,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对部分路段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利用新建道路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球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管制路线
林甸县第一中学、四中和第三小学中间路段。此路段全天候24小时单向行驶,允许由北向南行驶,禁止由南向北行驶。另外,此路段限制通行时段:夏季为早6:00至7:30,午10:40至14:00,晚15:30至18:00;冬季为早6:00至7:30,午10:40至14:00,晚15:00至18:10,在此时间段内,所有车辆禁止通行,其余时间段为单向由北向南通行。
新建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球
我县共新建交通信号灯30处,新建电子警察17处,新建电子抓拍球22处,将对闯红灯、压线、不按规定标线行驶、违法停车、逆向行驶、闯禁行、违法调头等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取证,予以非现场处罚。
此通告自年11月1日起施行,林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违反上述通告规定的车辆,将通过交通警察现场执法和电子抓拍系统对违法车辆予以抓拍、取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
来源:林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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