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法律援助中心用人需求,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黑龙江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4人。详见《年林甸县法律援助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四)统招学历毕业证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需求相一致。
(五)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前期报名、资格审查、加分确认、准考证领取均现场进行,不收取考试费用,体检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确认。报名人员在年5月11日至5月13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到林甸县司法局二楼办公室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应聘岗位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及加分确认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具体要求见有关说明项。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报名成功,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期间完善报考信息,重新提交报考申请。
(三)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于年5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到林甸县司法局二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结束后,报考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再提交审核。
2、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缩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对紧缺或急需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岗位调整情况将在林甸县政府网站公告,报考人员需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