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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黑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黑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黑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黑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以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年10月10日至15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对匿名线索不予受理。
1.黑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相关意见
受理单位:黑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hljrstbzj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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