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庆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逐级评选推荐,市记功奖励审核专班审核,现将拟记功集体和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年4月29日至5月8日。
如对公示集体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大庆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记功审核专班联络组)
受理-
受理邮箱:dqrsjs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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