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这俩村民被抓了个正着

近日,大庆市公安局林甸县局黎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林甸镇东发村一屯田地里,有两名男子在非法狩猎,随即被民警带回派出所。

民警在巡逻时发现空旷的田野里有汽车灯光,走到近处发现,有两名男子利用车灯做诱饵,在进行非法狩猎。民警对两名男子进行了询问,并在车内发现弹弓、铁珠、胶皮套、录音机等捕捉野鸡的作案工具,当场对这些工具进行查扣,并传唤两名男子至派出所接受讯问。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供述,当日与同村居民王某相约,带着提前准备好的作案工具,到田地里捕捉野鸡,打算共同享受一顿野味。两名男子对共同实施违法狩猎的行为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李某和王某,已被林甸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民警提醒广大居民,对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打击、绝不手软。请广大群众自觉守法,爱护、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来源:大庆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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