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成都房产限购又出补充政策

上周成都出了限购政策,那个哭到崩溃的造孽姐姐你们肯定都看过了哈……

从外地农村头辛辛苦苦考出来的研究生,银行贷款下来了,首付给了,就差最后一天网签,遭限购一耳屎打成了瓜娃子,换了我也要哭死在地上……

这盘的限购政策确实下得又快又狠,搞不赢备案的外地娃娃枕头都哭湿了,简直就是晴天霹雳。

今天下午,房管局突然又出了一篇限购政策的新解读!感觉那个哭垮房管局的姐姐有救了!

法规原文太长,我给你们浓缩了一哈,要看原文的可以看文末

一、因为限购要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退钱,但原则上不赔偿。

二、没办产权证的新房,就算签了买卖合同给了钱也还是限购。

最重要的是第三件事:

买卖已经有产权证的住房,即使没搞得赢在系统头打印合同,符合以下2种情况之一就不限购:

◆限购执行前已经交了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

◆限购执行前已经跟银行申请贷款,并且银行受理了。

你需要提供:

◆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单、转账单等,收款人必须为卖方),或者银行受理购房人购买该房屋贷款申请的证明材料。(时间必须在限购执行前)

◆中介机构提供对交易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最后,你还需要在年5月31日前办完交易手续。

感觉这盘政府还是照顾了大家的感受,并没有一刀切的限购,给卡到时间买房的同学们有个缓冲。但放宽仅限于二手房。

下面是新政策的原文,成都城乡房产管理局发的,如果有耐心看的同学可以自己阅读哈!

年住房限购政策知识问答(二)

(年3月29日)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实施限购政策,买卖双方能否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双方需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答:可以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办〔〕号)有关规定,房屋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由于相应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而无法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的,买受人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所支付的购房款和定金的,可以支持。当事人并主张赔偿损失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2、张某出售有产权证的住房1套,购房人王某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年3月24零时前尚未在成都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打印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能否办理交易手续?

答:年3月24日零时前,买卖双方未在成都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打印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双方自愿继续履行合同,且能够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在年5月31日前可以办理交易手续;逾期未申请或不能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年3月24日零时前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单、转账单等,收款人必须为卖方),买卖双方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由中介机构组织收集相关材料,以集体件预约方式分批申请办理;中介机构对交易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诺书。

3、李某从邓某处购买有产权证的住房1套,年3月24日零时前尚未在成都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打印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也未有支付房款凭证,但李某已经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并经银行受理,能否办理交易手续?

答:年3月24日零时前,买卖双方未在成都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打印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双方自愿继续履行合同,且能够提交真实的银行于年3月24日零时前受理购房人购买该房屋贷款申请证明材料的,在年5月31日前可以办理交易手续;逾期未申请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由中介机构组织收集相关材料,以集体件预约方式分批申请办理;中介机构对交易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诺书。

4、谢某拥有一套住房,尚未取得产权证,又将该房屋出售给周某,私下签订了买卖合同,且周某支付了购房款,购房人周某能否办理交易手续?

答:不能。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

:本文系腾讯“成都生活”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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