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我县计划开展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县直综合部门30人,林甸县第一中学10人。
二、引进条件
(一)县直综合部门
1、学历方面
(1)第二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不含专升本)。
(2)林甸县籍(含本县籍考生和现本县籍居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不含专升本)。
2、专业方面
以文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农学、理学、工学、医学门类相关专业为主,特别优秀和急需紧缺的其他人才可适当放宽。
3、年龄方面
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原则上在28周岁以下(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限年龄。
(二)林甸县第一中学
1、学历方面
(1)第一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不含专升本)。
(2)林甸县籍(含本县籍考生和现本县籍居民)第二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不含专升本)。
2、专业方面
重点引进中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历史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博士研究生不限专业。
3、年龄方面
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限年龄。
4、其他方面
持有高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不具备教师资格证。
(三)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表现。
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院校毕业生或其他特需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事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3)公务员辞退未满五年人员;
(4)林甸县事业单位解约人员;
(5)有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表现的人员;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10日17:00截止,具体内容详见《报名须知》(附件1)。若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未提供相应资料,视为自动放弃。
2、测试。不划定测试范围,不指定测试辅导用书,采取笔试和面谈方式进行。结合测试成绩,确定拟考察人员。
3、考察、体检。到考察对象学校或工作单位对其进行全面了解,并审查档案。由考察对象提供无劣迹证明、未参与非法邪教组织证明、心理健康测试报告和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医院公务员录用体检套餐,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公示。拟引进人员名单将在林甸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公示期间发现、受理并查证核实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或聘用条件问题的,不予聘用。
5、其他事宜。
(1)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本年度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3)考生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影响引进问题,导致拟引进人员不足时,可适当进行递补。
(4)请考生随时